江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最高可申领6个月补助金

2020-07-10 14:38 凤凰网广东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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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,江门市印发了《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江人社发〔2020〕168号),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,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分别为300元/月或150元/月,最长可领取6个月。

一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

2020年3至12月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,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。其中,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。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。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,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。

二、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

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(含)以上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;缴费不满1年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。

三、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

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,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,通过网上或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等服务窗口申领。在我省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,其中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失业又跨统筹区参保的,向最后失业的参保地申领。

四、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

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,按月发放,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。申领失业补助金,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,不早于2020年3月。在2020年3月后至我市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申领2020年3月及3月后连续符合申领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。

五、申领失业补助金注意事项

(一)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认证的做法,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认证,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,并主动退回多领的失业补助金,如存在冒领、骗取、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,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,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。

(二)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、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、死亡、应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、被判刑收监执行的,停发失业补助金。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再次失业的,不得申领失业补助金。

(三)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,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。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。计发失业补助金,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;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,缴费时间累计计算。

凤凰网广东发自江门

编辑:冯嘉炜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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